“哦,我👜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。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。他总是在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。据我🃮所知,他倒💐是个很正派的人。”
“不是,我一点也摸不清他在钻研些什么。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,也是个第一流的药剂师。但是,据我了解,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🛱☢。他所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,不成系统,而且也很支离破碎,但是他却👌🙌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😼知识,足以让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。”
小斯坦弗对夏洛克🆙?福尔摩斯的两段介绍不仅让华生提起了兴趣,也让布朗?泰💈🏷勒提起了兴趣。
接📜下来是小斯坦弗口中关于福尔摩斯的两件小事为了📘了解植物碱的效果,把它给他的朋友尝,以及为了证明人死之后的伤痕,用棍子抽打尸体!
这样两件小事,🗦🏸更是让布朗对本书主角福尔摩斯的兴趣又浓了一分。
终于,随着故事的进展,福尔摩斯登场了,一句话语出惊人“我看得出来🌁,您到过阿富汗。”
书里的华生惊奇,正在看书的布朗也惊奇!
只可惜,福尔摩斯没有解释。
再看下💹🖯🖈去,不一会儿后,他便看到福尔摩斯在解释完📘他新发现的一种检验血迹的药剂后,做了一个动作
“他说话的时候,两眼显📂😃⚒得炯炯有神。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,鞠了一躬,好像是在对许多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似的。”
这📜样一个动作🙣🌑⚁,配合上他口中的“夏洛克?福尔摩斯检验法”……
顿时。布朗在心里对他的认识从“狂热科学爱好者”转变为💑了“偏执狂♝”,而且还是一个自负甚至有些狂妄的“偏执狂”!但同时,他也有🞵😣些喜欢上了这个角色。
福尔摩斯是个充满魅力的角色。
他古怪的日常行为。
他仿佛两个极端一般的知识储备。
他把大脑与知识之🆙间的关系比作阁楼与家具之间的关系。
他神奇的演绎法让他仿佛无所不知!
终于,案子来了劳瑞斯顿花园街凶杀案!
而此时💹🖯🖈,布朗早已在不知不觉间完全沉浸到了《福尔摩斯探案集》的世界中⛚🚹去了……💶🖙
也不知过了多少时间。《血字的研究》看完后,布朗才猛然间回过神来,🌁喃喃道:“💶🖙原来是这样,原来是这样,原来,福尔摩斯的整个推理过程是这样的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