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到了顾律师的事务所又坐了一会儿,又说了一些关于案子的事,就回去了。回到宿舍等着开庭的日期。
到了开庭的那一天,我先到顾律师那里把剩下的那一半律师费交给他,然后我们就一起去法庭。
到了法庭的时候,我看到了张旭的女儿张玲玲和一个和她的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。那个年轻人应该是张玲玲或者是张旭请来的律师吧?张旭并没有来。
法庭的门开着,张玲玲和那个年轻人已经坐在了被告席上。因为没有到时间,法官又没有通知我们进去,所以我就坐在法庭外面的椅子上等着。
过了一会儿法官就通知我们进去了。我和顾律师并排坐在了原告席上。
这一次庭审和上一次不一样,因为我们离婚的时候庭审就我和张旭两个人,我们都没有请律师,而这次请了律师,所以也就不用我们当事人自己说话了。
法官对我说:“原告,你说房子是你和被告张旭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建,你有什么证据吗?”
这时候顾律师说:“我的当事人有张旭离婚时候提供的一个借条,借条上明确的表明这个钱是用来盖房子的时候借的。而且这个借条已经在我的当事人离婚的时候和被告两个人分割了。”
法官又问:“你说是你们出资盖的,你能不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出资了?”
顾律师看了我一眼,意思是让我说有没有。于是我说:“还有就是存在我名下的四万块钱,被张旭取走了,也是用来盖房子的。剩下的就是张旭存到他二姐名下的钱。”
“你知道不知道他存到他二姐名下多少钱?他为什么要存到他二姐的名下?”
“因为他和他第一任前妻离婚的时候答应五万块钱的赔偿,没有还清,他说怕他前妻——”还没有等我说完,法官就说:“简单点说。”
这时候顾律师说:“他是怕他的前妻来追债,所以才存到他二姐张晴的名下的。”我一听,还得是律师,一下子就能说中要点,而我啰里啰嗦的半天也没有说清楚。
这时候法官又问张玲玲:“被告张玲玲,你说这个房子是你出资盖的,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盖的?”
话音刚落,张玲玲的律师就起身来交给法官一堆的资料,并且说:“这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盖房子时候的出帐记录,还有收据。”他一共提供了两份,给了法官一份,然后,又给了我们一份。
一看到这里我是彻底的慒了,没想到张旭他们还有这一手。顾律师接过来先看了一眼,然后又让我看。我看着那厚厚的一沓资料,头都大了,什么也看不下去,更是看不明白,上面都记录着一些什么。
还没有等我看完,张玲玲的律师又说:“因为张旭的钱不够,而张玲玲有能力盖这个房子,所以才让张玲玲出资盖的。“
法官听了以后就问张玲玲:“你现在是什么工作?你一年能挣多少钱?”
听到这个问话,张玲玲马上回答说:“我干会展,和姐妹一起入股,每年能挣不到二十万。”她的话刚说完,她的律师就提醒她说:“你直接说得准确一点,不到二十万是多少?一万也不到二十万,十九万也是不到二十万。”
“十七八万。”张玲玲:“我有这个能力盖房。”她再一次强调自己有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