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议继续进行。
“第二个议题,就十恶罪刑罚的修订。”
“十恶者:谋反。
破毁宗庙及官阙。
叛国或辱国者。
殴杀尊长亲族。
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。
盗窃祀神之物或皇室舆服御物。
不孝。
谋杀或贩卖缌麻。
民杀官、吏杀官、徒杀师。
通奸亲父妾室。”
“此上为十恶之罪,遇则杀不分主从,现予以部分修订。
毁坏宗庙及官阙者,主犯处以死刑、从犯处流放戍边或十至三十年徭役。
叛国者,杀,其家眷密而不告者处流放或徭役,辱国者,鞭一百,逐出国境再非我大明之民。
殴杀或雇凶殴杀尊长亲族,无论主从一律处斩刑。
屠人满门或养蛊种毒者,不分主从处斩刑。
盗窃祀神之物者,主犯处徭役;
盗窃皇室舆服御物者,不分主从处死刑。
不孝者,辱骂尊长及亲族者,处流放或徭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