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好久不见,蔓蔓。”祁逊刚离开两天,我就有幸得见了一位故人。真所谓是,塞翁失马焉知非福。
‘野有蔓草,零露漙兮。’出自诗经。露蔓,是我给自己取的名字。
而此刻,正站在我眼前,打扮得花里胡哨,却自以为帅气无b的男人,叫做凌夜。他靠在一辆同样颜sE花里胡哨的跑车旁边,露出八颗牙齿,笑嘻嘻的向我打招呼,引来了无数路人的侧目。
凌夜是个狼人。和我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属于血族不同,他可以完全笃定自己属于狼人一族。
“确实是好久不见。”我撇了撇嘴,不客气的坐进了他的超跑副驾。
“想知道我这几年,为什么没有出现吗?”凌夜一向是匹聒噪的狼。实际上,对于我们这种能活得足够长久的物种,几年也不过是和几个月,甚至几天,没有多大差别。
“不想。”我m0了m0跑车的皮质内室,还有中间那枚看起来挺JiNg致的表盘,漫不经心。
“都是拜你那个血奴所赐!”凌夜却不准备岔开话题。
“哪个血奴?”我只是在考虑,这辆车的价钱能够我买多少顿血喝,或者是足以‘买断’多少个血奴。并没有听出他语气里的控诉。
至于血奴,我有过无数个。毕竟这五百年里,我需要用不断的‘进食’,来维系健康的T征。
“这几年,除了那个祁逊之外,你还养了别的血奴吗?”凌夜听到我的反问,顿时有些炸毛。是的,炸毛。在我眼中,他属实和一匹狼狗,没有多大区别。
我愣了愣,他的问话,戳痛了我的痛点。这七年来,我确实只养了祁逊这一个血奴。这个认知,不得不令我轻叹一声,再次深深反省,自己为何会混得如此的糟糕。
凌夜似乎也冷静了下来,他脚踩油门,跑车拉风的飞驰而出。控诉的声音里依然带着几丝怒气,“他这些年,几乎派人将上海周边一千公里内的狼人,全都驱逐殆尽。就是为了不让我接近你。”
我疑惑的蹙眉,转头看着凌夜Y沉的侧脸。我和凌夜认识了两百年,他从来不会对我说谎。
“你们一群野狼,居然还打不过一个人类?”我撇了撇嘴,护短的说。
没错,护短。血奴之于我,算得上我的私有物。虽然,我每次x1血,都会付钱给祁逊,但这也是我为了遵循现代社会的所谓人权,不得已而为之。而凌夜,不过勉强能算得上我的一位故友。
“哼,就知道你傻。”凌夜白了我一眼,嘟囔了句。
我则不打算继续接话,也不打算打探更多的关于祁逊的私事。是的,他是我的私有物,而我则很愿意给他保有个人yingsi的权力。我都要为自己的圣母心感到骄傲了。
当然了,本质上还是因为,血奴不过是为我提供新鲜动脉血的奴隶而已。只要奴隶足够听话,还会有哪个主人愿意浪费JiNg力,去探寻奴隶的个人生活?
凌夜也不再说话,只是加大了油门,惊险的闯过几个绿灯,飙车般超了数百辆汽车之后,一个华丽的甩尾,将车停在了一栋五星级宾馆的楼前。